我市将对困难企业进行岗位(社保)补贴
信息办
 
    受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加重,社会就业压力明显增大。瑞安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瑞政发〔2009〕91号)。根据该文件精神,我局近期将使用部分失业保险结余基金,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发放岗位(社保)补贴。
    据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我市工业生产性企业,可申报困难企业:一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市政府规定的行业最低参保率要求,近三个月内没有出现欠缴社保费的情况;二是近一年来不裁员或没批量裁员,即2008年末在册职工人数不低于2007年末在册职工总数的90%;三是已制定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员工队伍措施;四是近二年没有出现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五是近二年没有出现偷漏税行为;六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的产业和环保政策,即国家、省限制的行业和企业不得认定为困难企业。
    通过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享受下列两项补贴中的一项。(人数以2008年全年参加失业保险平均人数计算)
    一、社保补贴标准为260元/人·月;
    二、岗位补贴为300元/人·月。
    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各劳动保障所承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已制定的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员工队伍措施;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2007年、2008年末职工工资册等资料,于8月底前到当地劳动保障所办理。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