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地税规费〔2007〕92号
瑞安市地方税务局
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瑞安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
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通告
为加强和规范瑞安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根据《瑞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瑞地税规费〔2007〕89号)精神,从2007年8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代扣代缴对象
我市范围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人员)。
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种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救助保险费,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
三、办理时限
原在我市用现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于2008年6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我市专业银行(目前在瑞安农业银行试点)办理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关系登记手续并签订《委托扣(费)协议书》,办理“社保缴费卡”。
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登陆瑞安地税网站(www.ratax.gov.cn)或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ra12333.com)查阅有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资料。
五、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地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