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发〔2007〕79号
湖岭片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切实加强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6〕4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意见》(温政发〔2007〕1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工伤保险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我市自1996年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工伤保险的参保面逐步扩大,截止2006年底,参保职工已达到10.75万人。但是相对于全体就业群体而言,我市工伤保险参保比例仍然较低,相当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由此而引发的工伤纠纷已经成为当前劳动争议的主要问题之一,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既是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迫切愿望,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打造“三个瑞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工伤保险工作,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作为解决当前农民工问题及今后一段时期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的目标要求
根据省政府和温州市政府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任务要求,我市要通过两年的努力,使全市工伤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3万人。其中,2007年净增14.8万人,达到25万人;2008年净增8万人,达到33万人。为此,凡我市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实现全市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三、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主要措施
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我市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街道)、部门要落实措施,开拓创新,确保工伤保险工作全面推进。
(一)加强对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根据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和温州市政府下达的扩面任务 ,市政府将工伤保险扩面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并纳入市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地税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及时通报扩面及工伤保险费征缴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贯彻落实农民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政策。按照国发〔2006〕5号文件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优先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畅通农民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的渠道,为农民工参保提供便利。
(三)强化工伤保险费征缴力度。各用人单位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和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必须在本通知实施后1个月内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办理登记,如实申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人员名单和工资总额等。市地税部门依法统一征收工伤保险费,具体征缴办法由地税部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四)加大高风险行业企业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市规划建设、安监、市政园林、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督促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项目所有职工及时参加工伤保险,在相关审批项目中要求申请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和地税部门提供的《缴费情况证明》。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对高风险行业企业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是否提供了上述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要暂停颁发许可证。市政园林、水利、交通等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要求施工项目提供上述证明后方可允许工程予以开工。规划建设部门要指导、监督建筑企业做好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要求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施工的建筑企业,必须为其施工项目所有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规划建设局另行制定。
(五)加强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劳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内容之一,加大执法力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地税、安监等部门的执法监察队伍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对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参保。
四、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为加强对工伤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我市工伤保险扩面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决定建立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府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局、市统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工伤保险管理机构,配备并充实专业人员,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各项工作。
(二)加强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随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快速增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地税部门要加快实现信息系统的共享,建立满足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全方位管理所需要的信息网络体系,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办理各项手续。
(三)确保工伤保险专项工作经费。市财政应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工伤保险扩面、工伤认定调查办案等工作的宣传动员、参保信息建档、交通、认定书的制作和送达、不服认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有关费用的支出。
(四)建立工伤保险扩面奖励机制。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决定建立扩面工作奖励机制。对任务完成好、工作表现突出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协调配合做好工伤保险各项工作
(一)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落实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名单。在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积极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救治,并在3日内用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落实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员名单次日起,单位职工即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落实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名单期间发生的工伤,仍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费用。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应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改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按照地税部门反馈的工伤保险费征缴信息数据情况,认真核定落实人员名单,对没有落实人员名单的,要采取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落实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名单;要重视加强工伤医疗期的管理,严格按照业务管理规程审核工伤保险待遇,并及时、准确地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三)市地税部门要加强与社保经办机构间的信息交流,按月将工伤保险费征缴数据信息情况及时反馈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市安监、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水利、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共同把关,切实将归口管理的施工项目所有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及时部署工伤保险阶段性扩面任务和具体工作,落实目标责任。乡镇经济发展事务所要积极主动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准确地提供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人数相关数据,帮助用人单位做好参加工伤保险的宣传、动员和名单落实等工作。
附件
2007年至2008年全市工伤保险扩面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
乡 镇 |
2007年底达到扩面任务 |
2008年底达到扩面任务 |
|
安阳街道 |
10000 |
3000 |
|
东山街道 |
10000 |
5000 |
|
上望街道 |
9000 |
3000 |
|
锦湖街道 |
8000 |
5000 |
|
潘岱街道 |
3000 |
3000 |
|
玉海街道 |
2000 |
2000 |
|
塘下镇 |
40000 |
25000 |
|
莘塍镇 |
20000 |
12000 |
|
汀田镇 |
8000 |
4000 |
|
仙降镇 |
20000 |
12000 |
|
飞云镇 |
8000 |
4000 |
|
马屿镇 |
1500 |
800 |
|
曹村镇 |
200 |
100 |
|
荆谷乡 |
200 |
100 |
|
梅屿乡 |
200 |
100 |
|
顺泰乡 |
50 |
50 |
|
大南乡 |
50 |
50 |
|
陶山镇 |
2100 |
600 |
|
碧山镇 |
1700 |
800 |
|
桐浦乡 |
800 |
300 |
|
湖岭镇 |
500 |
500 |
|
永安乡 |
50 |
50 |
|
桂峰乡 |
50 |
50 |
|
乡 镇 |
2007年底达到扩面任务 |
2008年底达到扩面任务 |
|
芳庄乡 |
50 |
50 |
|
林溪乡 |
500 |
500 |
|
金川乡 |
50 |
50 |
|
潮基乡 |
100 |
100 |
|
鹿木乡 |
100 |
100 |
|
龙湖镇 |
400 |
200 |
|
营前乡 |
50 |
50 |
|
宁益乡 |
50 |
50 |
|
枫岭乡 |
50 |
50 |
|
平阳坑镇 |
200 |
200 |
|
北龙乡 |
50 |
50 |
|
北麂乡 |
100 |
100 |
|
合 计 |
147200 |
83100 |
说明:2008年底工伤保险扩面目标,以瑞市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末各乡镇二、三产业从业人数进行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