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委办[2002]4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经济强县(市)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建设经济强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潜力和希望所在。加快经济强县(市)发展,是面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增强全省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了鼓励和支持经济强县(市)充分发挥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省委、省政府决定,扩大绍兴、温岭、慈溪、诸暨、余姚、乐清、瑞安、上虞、义乌、海宁、桐乡、富阳、东阳、平湖、玉环、临安、嘉善等17个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
扩大经济强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有利于经济强县(市)更快更好发展,确保2005年全省有近三分之一县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有利于经济强县(市)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全省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有利于经济强县(市)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增创体制新优势,符合改革方向;有利于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全面推进我省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扩大经济强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总体原则是“能放都放”,即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目前须经市审批或由市管理的,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须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国务院有关部(委、办)文件规定的,须经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授权、机构延伸或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办)支持等办法放权。市级保留的审批、审核事项,须报省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
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宁波市郑州区等参照执行。慈溪市、余姚市、鄞州区扩权的范围和内容,由宁波市委、市政府按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省、市有关部门要与扩权县(市)政府积极配合,尽快衔接落实第一批扩权事项(详见附件),加强对有关县(市)工作的指导。同时抓紧研究第二批扩权事项及与经济管理直接相关的部分社会管理权限的配套放权办法。扩权县(市)要充分运用扩大的经济管理权,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省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第一批扩权事项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8月17日
附:
第一批扩权事项
九、有关劳动、人事、民政审批管理权限
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226.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制定;
227.从事特殊工种的企业职工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以及按国家和省规定提前退休的审批;
228.高级工及其以下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229.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中级资格评审;
230.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聘任;
231.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审批;
232.提高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审核;
233.优异待遇和荣誉津贴核准;
234.国有专业剧团招收演员;
235.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新建扩建;
236.成立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审批。
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237.失业保险调剂金审批(改为省一级调剂);
238.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
239.涉外组织和个人举办福利机构;
240.公墓单位跨省设立销售机构;
241.台湾同胞在浙死亡丧事处理,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尸体或骨灰运输,华侨丧事处理;
242.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
243.制造销售火化机、运尸车、遗体冷藏柜等大型殡葬设备;
244.取消抚恤和优待;
245.确定省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246.革命烈士追认;
247.认定老区乡镇;
248.新办、变更社会福利企业;
249.福利企业年检;
250.进口残疾人专用和生产设备的免海关税和增值税;
251.中国福利彩票大奖组销售;
252.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报名条件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