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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童工

案情简介:

瑞安市AA服装有限公司在2006517716期间招用童工BB1991113出生,江西省**县人)从事服装加工工作。

处理结果:

对该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评析: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BB1991113出生,在瑞安市AA服装有限公司工作的两个月期间未满16周岁。因此,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处以10000元罚款。

撰稿时间:20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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