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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录用办理

办理依据

1、《劳动法》;2、《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6号令);3、《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省政府154号令)。

承办条件

用人单位因工作生产需要增人,拟录用人员符合用人单位的招工条件。

必备资料

1、用人单位要求增人的书面报告;2、填写好《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3、拟录用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件;4、从事特殊工种和技术职位的,需出具相应上岗证书。

办理程序

申报—审核—办理

办理时限

审核合格后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址

劳力综合管理科

联系电话

65895517

撰稿时间:20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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