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2、《行政许可法》;③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承办条件
全市各类法人企业
办理时限
申报、审核、调查核实后,七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办理程序
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实地调查-正式受理-行政审批
必备资料
1、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的实施方案;2、企业工会或职代会意见;3、填写并上报《审批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址
劳力综合管理科
联系电话
6589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