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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审批

办理依据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2、《行政许可法》;③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承办条件

全市各类法人企业

办理时限

申报、审核、调查核实后,七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办理程序

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实地调查-正式受理-行政审批

必备资料

1、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的实施方案;2、企业工会或职代会意见;3、填写并上报《审批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址

劳力综合管理科

联系电话

65895517

撰稿时间:20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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