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政府148号令);2、《发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70号);3、《发布2004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4〕98号)。
承办条件
省属企业,本市原国有、大集体企业。
必备资料
1、上年度劳动统计报表;2、省属企业下达的工资计划文件;3、企业申请报告。
办理程序
申报—审核—审批
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址
劳力综合管理科
联系电话
6589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