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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审批管理

 

办理依据

1、《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政府148号令);2、《发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70号);3、《发布2004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498号)。

承办条件

省属企业,本市原国有、大集体企业。

必备资料

1、上年度劳动统计报表;2、省属企业下达的工资计划文件;3、企业申请报告。

办理程序

申报—审核—审批

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址

劳力综合管理科

联系电话

65895517

 



 

撰稿时间:20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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