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依据 |
1、《劳动法》;2、《关于外地职工调入市区工作的规定》(温劳社〔2002〕77号); |
|
承办条件 |
1、夫妻两地分居一方要求调动;2、军转干部家属安置到本地;3、企事业单位急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4、已在本地借用三年以上,且户口已迁来本地的专业技术人才;5、本市调动要有接收单位意见并经主管局同意。 |
|
必备资料 |
1、个人档案;2、填写(机关、企事业单位流动审批表);3、养老保险、劳动合同书材料;4、户籍证明、学历证书。 |
|
办理程序 |
1、调入本市:收商调函—同意调入—发调令—办结;2、调出本市:申报—发商调函—寄发档案材料—开介绍信;3、本市调动:申报—审查—办理。 |
|
办理时限 |
1、调入本市和调出本市为二个月;2、本市调动审查合格后立即办理。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地址 |
劳力综合管理科 |
|
联系电话 |
65895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