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民办教育促进法》;2、《行政许可法》;3、《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温劳培〔2000〕166号);4、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承办条件
1、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2、应有与办学规模适应的固定培训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3、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二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4、教学管理人员有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二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5、举办单位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培训计划和培训期限;6、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必备教具和实习设备;7、有健全的教育和财务管理制度。
必备资料
1、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详细的教育计划;2、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4、提供设备购置发票。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初审—实地调查—正式受理—行政审批
办理时限
初审、调查、符合办学条件后受理,二十日内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址
劳力综合管理科
联系电话
6589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