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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1、《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瑞委〔2003〕12号);2、《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瑞委发〔2004〕38号);3、《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瑞政办〔2004〕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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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条件 |
已经一次性足额缴纳保障费,女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或男性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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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资料 |
1、《缴费手册》;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张、单寸免冠近照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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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填写《瑞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审批表》,携带上述必备资料到各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2、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逾期不办的,不补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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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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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理手续的次月发放《保障金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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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
参保对象所在辖区内的本局基层所。基层所地址见见本网站“机构设置”栏目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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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基层所联系电话见本网站“机构设置”栏目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