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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手续办理


办事依据

1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瑞委〔200312号);2、《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瑞委发〔200438号);3、《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瑞政办〔200431号)。

承办条件

1、我市行政区域内,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由瑞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的,被征地时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家庭中的在册农业人员;2、征地时达到劳动年龄段(年龄满16周岁及以上)的人员;3、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对象,如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后,其遗属补助、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再重复享受);4、土地被部分征用的村,以征地比例确定参保人数,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被征地面积乘以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户口人数除以原耕地总面积。

必备资料

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二轮承包后村被征地面积证明;2、统计部门出具的村原有总耕地面积(指第二轮承包时,一般为199812月底)证明;3、公安机关出具的农业在册户口人数(征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农业户口人员)证明;4、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单寸免冠近照2张。

办事程序

1、被征地村填写《瑞安市被征地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村申请表》),经当地政府核准,统一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2、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申请表》后,各村按核定的参保人数组织实施,参保对象的确定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3、参保对象须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寸免冠近照2张,填写好《瑞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表》,经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统一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4、被核准同意参保的对象,由村民委员会填写好《瑞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花名册》,符合到达享受待遇年龄(女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对象另再填写《瑞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审批表》;5、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依据被征地村及参保对象提供的材料审核其参保资格,并按其参保时间、年龄及所选参保档次核准缴费金额,将已审核的资料录入电脑。6、参保对象缴费后,所经办人凭其缴费回执,为参保人员开具发票及打印《瑞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手册》(以下简称《缴费手册》)或《瑞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金手册》(以下简称《保障金手册》),发放给参保人员。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村申请表》审批为7个工作日,《缴费手册》和《保障金手册》)于参保的次月发放。

受理地址

农村社会保险办公室; 参保人所在辖区内的本局基层所。基层所地址见本网站“机构设置”栏目内。

联系电话

农村社会保险办公室65659050;基层所联系电话见本网站“机构设置”栏目内。

 

 

撰稿时间: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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