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发〔1998〕176号)、〈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瑞社保〔1998〕32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
承办条件
1、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在编人员,按时缴费,并且养老保险年限满15年;2、国家法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必备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户籍证明1份;
3、单寸近照4张;
4、干部、职工本人档案;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6、《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办事程序
1、干部身份的应填写人事局《干部退休审批表》,报人事局审批后于当月15日前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养老办纳入发放;
2、教育、卫生系统的干部、职工于当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卫生局,由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养老办办理退休手续。
3、职工身份的应于当月15日前直接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退休办理,先报本局劳力综合管理科鉴定,再按有关退休办理规定程序报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办公室审核后纳入发放。
收费标准
退休证5元/本
办理时限
1、必备资料齐全,档案完整,符合条件的人员,当月办理。
2、资料不齐全或档案不完整,即时书面告之退还或当月25日前告之能否办理。
受理地址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办公室
联系电话
6565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