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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治疗审批


办事依据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瑞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方法的通知》(瑞政发〔2006149号)

承办条件

1、企业职工参保人员;2、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必备资料

1、《医疗保险证》;2、《瑞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单》。

办事程序

1、确需转往温州、杭州、上海医治的,填写《转院审批表》,由人民医院经治医师提出理由,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署意见,医院医教科审核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批准;2、紧急情况的,先转院,于就医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受理地址

医疗保险办公室

联系电话

65614092

 

 

 

 

 

 

 

 

 


撰稿时间:200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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