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政务公开 >> 社会保险 >> 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理

办事依据

1、《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2、《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04157号);3、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段分段金额的通知(瑞劳社[2005]52号);4、《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瑞劳社〔200614号);5、《关于调整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自理比例的通知》(瑞劳社〔200651号);6、《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瑞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方法的通知》(瑞政发〔2006149号);7、《浙江省基本保险药品目录指南》;8、《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等。

承办条件

1、企业职工参保人员;2、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必备资料

1、《医疗保险证》;2、住院医疗费原始收据;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出院小结;5、《瑞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单》;6、使用某些限制类药品提供相关化验单。

办事程序

1、本地就医的,凭医疗保险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2、转外地就医的,在医疗终结后,于15个工作日内携带上述资料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正常缴费,资料齐全的,8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地址

医疗保险办公室

联系电话

65614092

撰稿时间:2006-12-08  
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2006
地 址:瑞安市商城大厦四楼 邮 编:325200 电 话:0577-6589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