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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省级以上劳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军人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办事依据

1、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规定(瑞劳社〔2003104号);2、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浙江省基本医疗药品目录外的治疗性药品列入离休人员报销范围的批复(瑞政发〔2005119号);3、《浙江省基本保险药品目录指南》;4、《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承办条件

1、企业离休人员;2、建国前老工人;3、省级以上劳模;4、二等乙级以上革命军人。

必备资料

1、医疗费收据、病历、医疗费用清单;2、《离休干部(企业)医疗证》或《医疗保险证》。

办事程序

1、本地就医的,凭医疗保险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2、转外地就医的,在医疗终结后,携带上述资料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受理地址

医疗保险办公室

联系电话

65614092

 

撰稿时间:200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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