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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审批

办事依据

1、《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2、瑞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病种门诊补助暂行方法(瑞社保〔20016号);3、《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瑞劳社〔200349号);4、《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规定》(瑞劳社〔2003104号);5、《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瑞劳社〔200578号);6、《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瑞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方法的通知》(瑞政发〔2006149号)。

承办条件

1、企业职工参保人员;2、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必备资料

1、《医疗保险证》;2、《瑞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审批表》;3、相应的确诊依据(出院小结、诊断书、检验报告)。

办事程序

携带上述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受理地址

医疗保险办公室

联系电话

65614092 

 

 

 

撰稿时间:200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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