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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


办事依据

1、《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2、《瑞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病种门诊补助暂行方法》(瑞社保〔20016号);3、《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瑞劳社〔200349号)4、《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规定》(瑞劳社〔2003104号);5、《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瑞劳社〔200578号);6、《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瑞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方法的通知》(瑞政发〔2006149号);7、《浙江省基本保险药品目录指南》;8、《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承办条件

1、企业职工参保人员;2、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必备资料

1、《医疗保险证》;2、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清单、确诊依据、病历及相关化验单。

办事程序

1、本地就医的,凭医疗保险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2、转外地就医的,在医疗终结后,于每年1月份或7月份携带上述资料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正常缴费,资料齐全的,8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地址

医疗保险办公室

联系电话

65614092 

撰稿时间:200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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