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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瑞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1、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城镇居民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2、我市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非农户籍、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一)年龄为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二)年龄为男性1850周岁、女性1840周岁的城镇非从业人员;

(三)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3、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有何规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同一缴费年度内缴费额不再变动。

(一)持有有效的《瑞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瑞安市残疾人贫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一级、二级(限智力、精神、肢体)的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二)未成年人中的孤儿、低保及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残疾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200元,政府补助200元。

(四)未成年人及在校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

(五)其他参保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400元(如有变动按变动后金额扣款)。

以上政府补助部分由财政每年直接拨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4、城镇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如何?

参保居民符合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立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一个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以所住医院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按50%予以补偿;未成年人按60%予以补偿;我市规定,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最高限额为8万元。

5、连续参保的居民可享受什么优惠待遇?

连续参保缴费的,在一年以上每增加一年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5000元,最高递增限额2万元。

6、患有规定病种的参保居民如何享受门诊待遇?

患有规定病种的参保居民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应到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规定病种登记、审批手续,待遇标准视同三级医院住院。我市目前的规定病种暂定为: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7、参加城镇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流程。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持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缴费期内到户籍所在辖区劳动保障所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参保登记后,办理手续的劳动保障所发放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参保人员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到我市农行指定网点,签订《委托扣税(费)协议书》,办理缴费卡“一户通”,并在帐户里存足应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应及时在“社保缴费卡”上存足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由市地税部门委托农业银行批量扣款。首次参保人员在登记参保一个月后,凭缴费收据及时到各管辖劳动保障所领取居民医疗保险证及医疗卡。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监护证明到户籍所在辖区劳动保障所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等手续,18周岁以上在校生须提供学校在读证明。

8、未成年人就业后如何续保?

参保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在结算年度内或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终止后的3个月内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在缴费当月起享受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9、缴费期在什么时候?

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收缴,每年41日至620为缴费期。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后,即可在当年的医保年度内(71至次年630日),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待遇。

10、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未能在缴费期内缴费的,中途可否补入?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应当参加下一结算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中途不补入。但新生儿另有规定。

11、新生儿如何参加居民医保?

新生儿在纳入参保范围之月起3个月内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按当年度缴费标准全额缴费,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本年度剩余时间的医保待遇;或纳入下一年度参保范围,在规定缴费期内缴费并享受下一年度医保待遇。

12、居民医疗保险如何续保?

续保人员次年缴费,可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将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存入首次参保时办理的银行代扣代缴帐户(农行“一户通”银行卡)。

13、哪些人续保须重新申报?

低保免缴居民及特困残疾免缴居民每年须在缴费期内带相关证件到辖区劳动保障所办理免缴资格审查,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18周岁以上在校生须提供学校在读证明,并须在每年缴费期内到辖区劳动保障所资格认定。

14、参保居民中断及死亡是否须办理手续?

如已参保缴费居民次年因死亡及其它原因终止、中断缴费须到辖区劳动保障所办理终止、中断手续;否则中断缴费的参保居民以后重新缴费时须补缴以前年度未缴保险费;补缴年限内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15、已参加农合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已纳入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城镇居民,可在规定缴费期内参加本居民医疗保险,但不能重复享受待遇;也可暂不参加本居民医疗保险,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按个人全年缴费额的一半缴纳)并延续200916月待遇,或纳入下一年度参保范围,不享受200916月待遇。2009年起不能同时参加新农合和居民医疗保险。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撰稿时间:20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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